第一條:為使本校學生充分使用電腦教室之資源,及規範學生使用電腦教室應遵行之規
則,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 本辦法之執行單位為本校圖資中心。
第三條:電腦教室除了課本、筆記外,嚴禁攜帶任何物品進入,特別是飲料、食物、雨
具、磁鐵,違者停止自由上機權利四週。
第四條:上課使用電腦教室時,由任課老師指定學生使用電腦之座次,並請(該班)班長將老
師排定之座次表繳交一份給圖資中心,以便於管理及發生問題時追蹤;非經任課 老師允許不得更換使用其他電腦。
第五條:電腦教室除提供相關電腦課程上課使用及每週固定時間設備維修外,其餘時間開
放給學生自由上機使用;自由上機時間於每學期開學時另行公佈。
第六條:為保障當學期選修電腦課程同學之權益,自由上機時須向電腦教室工讀生出示規
定之學生證明文件,經驗證確認後,得優先分配電腦使用。
第七條:上機時使用者須先行檢查電腦配件(主記憶體、滑鼠、鍵盤、主機、硬碟、軟碟要、螢幕等),若有異常狀況,應請任課老師或電腦教室工讀生協助解決,不可自行處
理,若因自行處理而導致設備損壞時,將報請學務處議處,並負責賠償。若任課 老師或電腦教室工讀生亦無法處理時,得更換使用其他電腦。
第八條:使用電腦教室時不得任意更動系統設定,及搬動或拆裝設備,違者停止電腦教室自由上機權利四週;對故意損毀或偷竊機器設備者,除取消電腦教室自由上機權
利,將報請學務處議處。
第九條:在電腦教室使用網路時,應遵守網路禮節及本校電腦網路使用規範之規定,同
為維護合法軟體版權,禁止任意拷貝電腦中之軟體,若違反以上事項者停止電腦 教室自由上機權利四週,並報請學務處議處。
第十條:電腦教室開放時間由工讀生管理教室,自由上機之同學須遵守本辦法之規定。若有同學不遵守,經工讀生勸阻不聽者,違規情節輕者,停止電腦教室自由上機權
利四週;違規情節重大者,報請學務處議處。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圖書資訊委員會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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