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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互借內容標題

首頁 > 圖書服務 > 館際合作 > 館際互借
資料來源:圖書資訊館  更新日期/Last updated:2023-01-10 08:18:26
 
申請館際互借服務說明標題
.當您需要某一本書,本館並無此館藏,您可利用館際互借,至與本館有合作的圖書館借書。
* 借取館合借書證:讀者可憑學生證或識別證至本館借取館際互借借書證 ,借期為四星期。
* 歸還館合借書證:讀者應先將他館所借之圖書完全歸後還才可至本館歸還館際互借借書證。
   
館際圖書互借規則標題
*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圖書互借規則 : 合作學校名單
*使用規則
1.
教職員憑識別證,學生憑學生證,親自到館借取「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借書證」,每次持有「館合借書證」以4週為限,不得續延(包括同單位之其他館合借書證),未按期歸還者,比照本校之借書規則辦理,如有遺失須辦理掛失手續,並繳遺失手續服務費新台幣二百元,如未辦理掛失手續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由原持證人負完全賠償責任,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2. 每張「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借書證」可至參與本計劃之任一圖書館借閱圖書5冊,借期以14天為限,不提供續借及預約。
3. 至他校圖書館(貸方圖書館)借書時,不論是否借滿五本圖書,「館合借書證」就由他校圖書館保管,當完全還清圖書時,才可取回「館合借書證」,然後再回到本校圖書館流通台換回抵押之證件。
4. 至他校圖書館借書時,需遵守其借閱規則及出入校園之規定;若有逾期之情事,需先依他校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或償還逾期之罰款後,才能取回其「館合借書證」。
 
 
 
*跨館圖書互借: 合作學校名單
*使用規則
服務對象
  • 持有本校有效之教職員工證、學生證本人。
  • 跨館圖書互借單位之讀者。
申請方式
  • 憑雙方認可之有效證件或核發之 跨館圖書互借借書證 親至合作館辦理借閱
注意事項
  • 跨館圖書互借借書證使用及相關注意事項以協議內容為準,請洽所屬單位圖書館。
  • 本校讀者如經合作館通知圖書逾期或罰款未繳清,以 違規停權 處理,待處理完成後再予以開啟。
  • 持跨館圖書互借借書證之讀者須換證入館,且不可攜帶個人書物。
  • 限嘉南藥理大學圖書館已編目典藏可供外借之圖書;分館及系所之館藏不予外借
  • 請遵守各合作館之相關規定。
 
版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