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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圖書資訊館 更新日期/Last updated:2019-03-22 16:47:26
--請選擇互借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圖書館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圖書館
興國管理學院圖書館
國立高雄大學圖書館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圖書館
空軍軍官學校圖書館
國立臺南高工圖書館
.當您需要某一本書,本館並無此館藏,您可利用館際互借,至與本館有合作的圖書館借書。
借取館合借書證:讀者可憑學生證或識別證至本館借取館際互借借書證 ,借期為四星期。
歸還館合借書證:讀者應先將他館所借之圖書完全歸後還才可至本館歸還館際互借借書證。
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圖書互借規則 :
合作學校名單
本校師生使用規則
1.
教職員憑識別證,學生憑學生證,親自到館借取「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借書證」,每次持有「館合借書證」以4週為限,不得續延(包括同單位之其他館合借書證),未按期歸還者,比照本校之借書規則辦理,如有遺失須辦理掛失手續,並繳遺失手續服務費新台幣二百元,如未辦理掛失手續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由原持證人負完全賠償責任,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2.
每張「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借書證」可至參與本計劃之任一圖書館借閱圖書5冊,借期以14天為限,不提供續借及預約。
3.
至他校圖書館(貸方圖書館)借書時,不論是否借滿五本圖書,「館合借書證」就由他校圖書館保管,當完全還清圖書時,才可取回「館合借書證」,然後再回到本校圖書館流通台換回抵押之證件。
4.
至他校圖書館借書時,需遵守其借閱規則及出入校園之規定;若有逾期之情事,需先依他校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或償還逾期之罰款後,才能取回其「館合借書證」。
他校讀者來館借書規則
1.
請出示身份證件(駕照或學生證)於本館流通台,填寫「館際合作借書登記表」,繳交「館合借書證」,辦理借書手續。
2.
每張「館合借書證」可借閱圖書5本,借期以14天為限。
3.
不論是否借滿5本圖書,「館合借書證」就由本校圖書館保管,當完全還清圖書時,才可取回「館合借書證」。
4.
若有逾期,損毀,或遺失之情事,需先依本校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償還罰款後,始可領回「館合借書證」。
5.
本館不提供郵寄借書服務,欲使用本館館藏資料,請親自到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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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
(目前提供本校20張館合借書證)
本校師生使用規則
1.
教職員憑識別證,學生憑學生證,親自到館借取「國立成功大學館合借書證」,每次持有「國立成功大學館合借書證」以四星期為限,不得續延,未按期歸還者,比照本校之借書規則辦理,如有遺失須辦理掛失手續,並繳遺失手續服務費新台幣200元,如未辦理掛失手續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由原持證人負完全賠償責任,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2.
每張「國立成功大學館合借書證」可至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借閱圖書5本,借期以21天為限,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
3.
借書時,需遵守其借閱規則及出入校園之規定;若有逾期之情事,需依興國管理學院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或償還逾期之罰款。
4.
逾期罰款每冊每日新台幣五元,逐日累計。
5.
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6.
每年五月一日起,應屆畢業生停止借閱;未能順利畢業者,經圖書館提出說明後,得以繼續借閱。
他校讀者來館借書規則
1.
請出示身份證件(駕照或學生證)於本館流通台,填寫「館際合作借書登記表」,繳交「館合借書證」,辦理借書手續。
2.
每張「館合借書證」可借閱圖書五本,借期以21天為限。
3.
不論是否借滿五本圖書,「館合借書證」就由本校圖書館保管,當完全還清圖書時,才可取回「館合借書證」。
4.
若有逾期,損毀,或遺失之情事,需先依本校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償還罰款後,始可領回「館合借書證」。
5.
本館不提供郵寄借書服務,欲使用本館館藏資料,請親自到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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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
(目前提供本校20張館合借書證)
本校師生使用規則
1.
教職員憑識別證,學生憑學生證,親自到館借取「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館合借書證」,每次持有「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館合借書證」以四星期為限,不得續延,未按期歸還者,比照本校之借書規則辦理,如有遺失須辦理掛失手續,並繳遺失手續服務費新台幣200元,如未辦理掛失手續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由原持證人負完全賠償責任,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2.
每張「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館合借書證」可至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圖書館借閱圖書5本,借期以21天為限,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
3.
借書時,需遵守其借閱規則及出入校園之規定;若有逾期之情事,需依興國管理學院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或償還逾期之罰款。
4.
逾期罰款每冊每日新台幣五元,逐日累計。
5.
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6.
每年五月一日起,應屆畢業生停止借閱;未能順利畢業者,經圖書館提出說明後,得以繼續借閱。
他校讀者來館借書規則
1.
請出示身份證件(駕照或學生證)於本館流通台,填寫「館際合作借書登記表」,繳交「館合借書證」,辦理借書手續。
2.
每張「館合借書證」可借閱圖書五本,借期以21天為限。
3.
不論是否借滿五本圖書,「館合借書證」就由本校圖書館保管,當完全還清圖書時,才可取回「館合借書證」。
4.
若有逾期,損毀,或遺失之情事,需先依本校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償還罰款後,始可領回「館合借書證」。
5.
本館不提供郵寄借書服務,欲使用本館館藏資料,請親自到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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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
(目前提供本校20張館合借書證)
本校師生使用規則
1.
教職員憑識別證,學生憑學生證,親自到館借取「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館合借書證」,每次持有「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館合借書證」以四星期為限,不得續延,未按期歸還者,比照本校之借書規則辦理,如有遺失須辦理掛失手續,並繳遺失手續服務費新台幣200元,如未辦理掛失手續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由原持證人負完全賠償責任,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2.
每張「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館合借書證」可至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圖書館借閱圖書5本,借期以21天為限,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
3.
至圖書館借書時,需遵守其借閱規則及出入校園之規定;若有逾期之情事,需依興國管理學院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或償還逾期之罰款。
4.
逾期罰款每冊每日新台幣五元,逐日累計。
5.
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6.
每年五月一日起,應屆畢業生停止借閱;未能順利畢業者,經圖書館提出說明後,得以繼續借閱。
他校讀者來館借書規則
1.
請出示身份證件(駕照或學生證)於本館流通台,填寫「館際合作借書登記表」,繳交「館合借書證」,辦理借書手續。
2.
每張「館合借書證」可借閱圖書五本,借期以21天為限。
3.
不論是否借滿五本圖書,「館合借書證」就由本校圖書館保管,當完全還清圖書時,才可取回「館合借書證」。
4.
若有逾期,損毀,或遺失之情事,需先依本校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償還罰款後,始可領回「館合借書證」。
5.
本館不提供郵寄借書服務,欲使用本館館藏資料,請親自到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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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管理學院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
(目前提供本校10張館合借書證)
本校師生使用規則
1.
教職員憑識別證,學生憑學生證,親自到館借取「興國管理學院館合借書證」,每次持有「興國管理學院館合借書證」以四星期為限,不得續延,未按期歸還者,比照本校之借書規則辦理,如有遺失須辦理掛失手續,並繳遺失手續服務費新台幣五百元,如未辦理掛失手續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由原持證人負完全賠償責任,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2.
每張「興國管理學院館合借書證」可至興國管理學院圖書館借閱圖書五本,借期以十四天為限,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
3.
至興國管理學院圖書館借書時,需遵守其借閱規則及出入校園之規定;若有逾期之情事,需依興國管理學院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或償還逾期之罰款。
4.
逾期罰款每冊每日新台幣五元,逐日累計。
5.
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6.
每年五月一日起,應屆畢業生停止借閱;未能順利畢業者,經圖書館提出說明後,得以繼續借閱。
他校讀者來館借書規則
1.
請出示身份證件(駕照或學生證)於本館流通台,填寫「館際合作借書登記表」,繳交「館合借書證」,辦理借書手續。
2.
每張「館合借書證」可借閱圖書五本,借期以十四天為限。
3.
不論是否借滿五本圖書,「館合借書證」就由本校圖書館保管,當完全還清圖書時,才可取回「館合借書證」。
4.
若有逾期,損毀,或遺失之情事,需先依本校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償還罰款後,始可領回「館合借書證」。
5.
本館不提供郵寄借書服務,欲使用本館館藏資料,請親自到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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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
(目前提供本校 5 張館合借書證)
本校師生使用規則
1.
教職員憑識別證,學生憑學生證,親自到館借取「高雄大學館合借書證」,每次持有「高雄大學館合借書證」以四星期為限,不得續延,未按期歸還者,比照本校之借書規則辦理,如有遺失須辦理掛失手續,並繳遺失手續服務費新台幣五百元,如未辦理掛失手續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由原持證人負完全賠償責任,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2.
每張「高雄大學館合借書證」可至高雄大學圖書館借閱圖書五本,借期以十四天為限,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
3.
至高雄大學圖書館借書時,需遵守其借閱規則及出入校園之規定;若有逾期之情事,需依高雄大學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或償還逾期之罰款。
4.
逾期罰款每冊每日新台幣五元,逐日累計。
5.
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6.
每年五月一日起,應屆畢業生停止借閱;未能順利畢業者,經圖書館提出說明後,得以繼續借閱。
他校讀者來館借書規則
1.
請出示身份證件(駕照或學生證)於本館流通台,填寫「館際合作借書登記表」,繳交「館合借書證」,辦理借書手續。
2.
每張「館合借書證」可借閱圖書五本,借期以十四天為限。
3.
不論是否借滿五本圖書,「館合借書證」就由本校圖書館保管,當完全還清圖書時,才可取回「館合借書證」。
4.
若有逾期,損毀,或遺失之情事,需先依本校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償還罰款後,始可領回「館合借書證」。
5.
本館不提供郵寄借書服務,欲使用本館館藏資料,請親自到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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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
(目前提供本校 5 張館合借書證)
本校師生使用規則
1.
教職員憑識別證,學生憑學生證,親自到館借取「高雄師範大學館合借書證」,每次持有「高雄師範大學館合借書證」以四星期為限,不得續延,未按期歸還者,比照本校之借書規則辦理,如有遺失須辦理掛失手續,並繳遺失手續服務費新台幣五百元,如未辦理掛失手續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由原持證人負完全賠償責任,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2.
每張「高雄師範大學館合借書證」可至高雄師範大學圖書館借閱圖書五本,借期以十四天為限,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
3.
至高雄師範大學圖書館借書時,需遵守其借閱規則及出入校園之規定;若有逾期之情事,需依高雄師範大學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或償還逾期之罰款。
4.
逾期罰款每冊每日新台幣五元,逐日累計。
5.
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6.
每年五月一日起,應屆畢業生停止借閱;未能順利畢業者,經圖書館提出說明後,得以繼續借閱。
他校讀者來館借書規則
1.
請出示身份證件(駕照或學生證)於本館流通台,填寫「館際合作借書登記表」,繳交「館合借書證」,辦理借書手續。
2.
每張「館合借書證」可借閱圖書五本,借期以十四天為限。
3.
不論是否借滿五本圖書,「館合借書證」就由本校圖書館保管,當完全還清圖書時,才可取回「館合借書證」。
4.
若有逾期,損毀,或遺失之情事,需先依本校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償還罰款後,始可領回「館合借書證」。
5.
本館不提供郵寄借書服務,欲使用本館館藏資料,請親自到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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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軍官學校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
(目前提供本校20 張館合借書證)
本校師生使用規則
1.
教職員憑識別證,學生憑學生證,親自到館借取「空軍軍官學校館合借書證」,每次持有「空軍軍官學校館合借書證」以四週為限,不得續延,未按期歸還者,比照本校之借書規則辦理,如有遺失須辦理掛失手續,並繳遺失手續服務費新台幣二百元,如未辦理掛失手續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由原持證人負完全賠償責任,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2.
每張「空軍軍官學校館合借書證」可至空軍軍官學校圖書館借閱圖書五本,借期以十四天為限,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
3.
至空軍軍官學校圖書館借書時,需遵守其借閱規則及出入校園之規定;若有逾期之情事,需依嘉南藥理大學王趁紀念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或償還逾期之罰款。
4.
逾期罰款每冊每日新台幣五元,逐日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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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6.
每年五月一日起,應屆畢業生停止借閱;未能順利畢業者,經圖書館提出說明後,得以繼續借閱。
他校讀者來館借書規則
1.
請出示身份證件(駕照或學生證)於本館流通台,填寫「館際合作借書登記表」,繳交「館合借書證」,辦理借書手續。
2.
每張「館合借書證」可借閱圖書五本,借期以十四天為限。
3.
不論是否借滿五本圖書,「館合借書證」就由本校圖書館保管,當完全還清圖書時,才可取回「館合借書證」。
4.
若有逾期,損毀,或遺失之情事,需先依本校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償還罰款後,始可領回「館合借書證」。
5.
本館不提供郵寄借書服務,欲使用本館館藏資料,請親自到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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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高工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
(目前提供本校5張館合借書證)
本校師生使用規則
1.
教職員憑識別證,學生憑學生證,親自到館借取「國立臺南高工館合借書證」,每次持有「國立臺南高工館合借書證」以二週為限,不得續延,未按期歸還者,比照本校之借書規則辦理,如有遺失須辦理掛失手續,並繳遺失手續服務費新台幣一百元,如未辦理掛失手續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由原持證人負完全賠償責任,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2.
每張「國立臺南高工館合借書證」可至國立臺南高工圖書館借閱圖書五本,借期以十四天為限,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
3.
至國立臺南高工圖書館借書時,需遵守其借閱規則及出入校園之規定;若有逾期之情事,需依嘉南藥理大學王趁紀念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或償還逾期之罰款。
4.
逾期罰款每冊每日新台幣五元,逐日累計。
5.
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6.
每年五月一日起,應屆畢業生停止借閱;未能順利畢業者,經圖書館提出說明後,得以繼續借閱。
他校讀者來館借書規則
1.
請出示身份證件(駕照或學生證)於本館流通台,填寫「館際合作借書登記表」,繳交「館合借書證」,辦理借書手續。
2.
每張「館合借書證」可借閱圖書五本,借期以十四天為限。
3.
不論是否借滿五本圖書,「館合借書證」就由本校圖書館保管,當完全還清圖書時,才可取回「館合借書證」。
4.
若有逾期,損毀,或遺失之情事,需先依本校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償還罰款後,始可領回「館合借書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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